国务院令第762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已经6月16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7月9日,司法部、证监会以答记者问的方式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重在划定监管底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重大事项变更实行登记管理,并对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以下是两部门对《条例》的解读:重在划定监管底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据...
2022年5月31日,重庆市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大力推动资本招商,并提出建立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尽职免责机制,建立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的分类考核绩效评价体系,办法全文如下: 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有关意见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印...
(本文作者张永华律师,法学博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刑事律师,专注于金融行业法律服务、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企业家犯罪刑事辩护和诈骗犯罪辩护。与辩护团队办理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重大金融经济犯罪系列案件)非法集资犯罪的“社会性”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私募基金募集时,要遵守的基本规则是既“认钱”又“认人”。“认钱”就是吸收投资;“认人”就是说,募集行为要针对合格投资...
提高审核透明度 中基协公示私募基金备案案例9月1日,中基协发布首批不予备案的私募案例,包括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备案为私募基金、一般有限合伙企业改造后备案为私募基金、私募员工跟投平台备案为私募基金三种情况。中基协强调,相关案例公示,并不意味协会收紧私募备案口径,也并不是推出新政策,只是重申以往的备案要求,让审核更加透明。此外,中基协计划后期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第一时间将备案一线口...
渝证监发〔2021〕204号附件投资理财明白纸读完十句话,明明白白投资1、高收益必有高风险。2、天上不会掉馅饼、躺赚暴富是陷阱。3、没有金融牌照的项目不要投、“捞一把就走"的侥幸心理不能有。4、“原始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宣传低风险、高回报的多是骗局。5、“即将上市、背景雄厚、财富机遇”等旗号都是骗子的常用台词,真正的好项目不会冒着违法风险向公众集资。6、你想赚他的利息,他想坑你的本金。...
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证监发〔2021〕204号辖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防非 条例》),进一步提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规范运作水平,根据 证监会和重庆市打非工作系列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履行防非义务辖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防非条例》,并认真履行防非义务。(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