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6-18 11:49


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证监发〔2021〕204号



辖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防非 条例》),进一步提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规范运作水平,根据 证监会和重庆市打非工作系列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履行防非义务

辖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防非条例》,并认真履行防非义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防止他人利用经营场所、销售渠道从事非法集资。

(二)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三)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报告工作。


二、做好宣传教育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用好各类媒介载体开展日常打非宣传 和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防非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举报 奖励政策、打非公益宣传片,推广普及“重庆金融安全卫士”公众号自媒体和《投资理财明白纸》,引导树立“投资有风险、盈亏自负”等理念。除常态化宣传外,于2021年6月开展以“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其中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充分运用各类媒介载体开展全面宣传,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陈列展示打非宣传资料。


三、有关要求

(一)注意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开展防非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二)及时报告。请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8月31日 前将上述履行防非义务的落实情况报告我局。于2021年7月1 日和12月3日前将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含附表) 以及活动相关材料上报我局。书面工作总结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档(总结请发送word格式文件,附表请发 送excel格式文件)至我局指定联系人邮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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