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纳入私募基金 破除准入难等隐性壁垒

发表时间:2019-11-28 09:35

近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首次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要求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的字样。

根据清单管理,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通知金融管理部门,后者将对此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目的在于通过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准入标准、统一的监管措施等,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将应属于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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