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发表时间:2020-10-23 13:34来源:中国证监会 10月2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关于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私募资管计划负债杠杆(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限制,加强逆回购风险管理;要求资管计划设定合理的负债比例上限,保持充足的现金或者其他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偿还到期债务。 《意见稿》放宽投资运作部分限制性指标,给予产品投资运作更大的灵活性。取消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管计划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20%的要求,进一步满足管理人跟投的实际需要,扩大资管产品特别是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此外,还完善了混合类产品的界定标准。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关于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发挥资产管理业务促进资本形成、深化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我会拟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关于修改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jigoubu@csrc.gov.cn 。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邮编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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